每一批法蘭毛坯應由統一規格、統一鋼號、統一爐罐號、統一熱處置爐次(如顛末熱處置)的法蘭毛坯構成。 每批法蘭毛坯的根數劃定如下: 外徑<76毫米、壁厚<3毫米 400根 外徑>3516米 50根 其他尺寸的法蘭毛坯 200根 某批號殘剩法蘭毛坯灼根數,如小于上述劃定的50%可并入統一規格和統一鋼號的相鄰的一批中;如跨越上述劃定的50%則零丁列為一批。如需方事先未提出特別要求,碳結鋼法蘭毛坯可以以不向爐罐號但統一鋼號的法蘭毛坯構成一批。 法蘭毛坯尺寸應逐根進行測量。 法蘭毛坯概況質量一般用肉眼逐根查抄。 凡是,按表10—l劃定取樣試驗。 法蘭毛坯的試驗成果中有一個試樣不及格時,需另取雙倍數目試樣進行不及格項目標復驗,如復驗成果即使有—個試樣不及格,則該批法蘭毛坯不予驗收,但可進行熱處置,按新的一批提交驗收或從頭分類、逐根提交驗收。